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月21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审判大楼第一法庭,成瑞龙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成瑞龙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与已判决的七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上周,成瑞龙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据称不是为了推翻死刑判决,仅为澄清部分细节。
成瑞龙曾申请精神鉴定
成瑞龙案的审判长王咏章透露,一审期间,成瑞龙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并以此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由于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是被告人的权利之一,成瑞龙在案件办理期间行使这一权利无可厚非。但最后法院还是在开庭审理前宣布驳回成瑞龙的这一请求。理由有三:一、成瑞龙思维敏捷,谈吐清晰,没有患精神病的迹象,而成瑞龙自己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二、成瑞龙无法向法院提供精神病病历或者提供曾经因精神病入院治疗的记录或者线索;三、成瑞龙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成瑞龙对最后被判处死刑这一结果无异议,我想程序公正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王咏章最后说。
判处死刑是罪当其罚
成瑞龙在庭上说过,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哪怕死足十次也不足以抵偿。
主办该案的佛山中院刑一庭钟雪基法官认为,尽管成瑞龙对强奸犯罪有自首情节,对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也较好,但上述这些尚不足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根据刑诉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成瑞龙判处死刑是罪当其罚、罚当其罪。
“我国目前对死刑适用持‘慎用、少用’的原则。因此在办理成瑞龙一案过程中,我们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做到凡事均有证据证实。”钟雪基说:“例如庭审过程中,成瑞龙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的成瑞龙实施的湖南株洲抢劫、杀人案,由于无法找到死者李某妻女的尸首,根据目前证据应当不予认定的意见,合议庭作了认真的研究,后一致认为虽然未能起获两被害人的尸首,但根据本案的侦破过程及被告人的供述在一定程序上得到相关证据的印证、十几年仍未见两被害人出现等情况,可以认定成瑞龙伙同兰启荣杀害两母女并抛尸的事实。上述这些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评议记录长达200多页
闫立成法官是成瑞龙一案合议庭成员之一。据其透露,为了让成瑞龙一案得到公正高效审判,自2009年12月7日立案以来,整个合议庭几乎进入了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合议庭围绕各类证据的采信、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具体罪名的确定、实际刑罚的判处等问题,先后进行了多次评议,仅评议记录就长达200多页。
控辩双方庭前证据充分交换
据透露,成瑞龙一案的证据如何展示,曾经是合议庭颇感头痛的问题。如果墨守陈规地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程序来开庭,那么25卷的材料,几千页的证据将逐一在法庭上向被告人和辩护人展示,然后再由被告人和辩护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无法想象,这个庭要开多长时间。为此,合议庭毅然启用了庭前证据交换程序,要求控辩双方在庭前将证据充分展现给对方。在合议庭的大力协调下,最后控辩双方达成庭前证据交换协议,进行了证据交换,有效地缩短了控辩双方在庭上展示证据的时间。(记者/唐梦 通讯员/黄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