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春节即将来临,各大饭店纷纷推出各类订餐促销广告。为规范餐饮服务企业订餐行为,宣传、推广使用订餐服务合同,日前,天津开发区经发局(工商开发分局)对辖区重点餐饮服务企业的订餐服务合同使用和签订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餐饮经营企业23家。检查发现,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的企业不足三成,多数企业只是通过电话、定金收据等简易形式代替合同,容易为今后维权埋下隐患。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大型宴会消费金额大,服务项目相对复杂,容易发生消费纠纷。因此为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不仅要注意就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还应当在就餐前与商家签订订餐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违法或侵权的格式条款,比如:“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经营者解除合同不双倍返还定金”、“菜品质量问题只换不退”等内容。
另外,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也积极宣传、动员餐饮经营者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更多的经营者清楚地认识到规范订餐行为不单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是对经营者自身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