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获悉,由于监管缺位,在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借贷和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极易出现国有资产受损害的案件。2009年,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在上述三大领域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挽回国有经济损失380多万元,督促起诉采纳率和判决胜诉率均达到100%。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据海口市检察院办公室郭艳华介绍,2009年2月,海口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摸排线索中发现,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欠海口市保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土地转让款211.6万元,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为维护国家利益,海口市检察院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海口保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随后,海口市保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快速反应,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在法院判决下成功挽回了国有经济损失311.6万元。
郭艳华说,随着社会的变迁,民事违法活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特定群体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需要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履行监督职能。目前,海口市检察机关主要在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借贷和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这三大领域开展民事督促起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记者邓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