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发生在天津的校园伤害旧案。受害人小波9年前在天津一所小学就读时在校内受到伤害,于 2004年获得学校的25万余元赔偿后仍然不服。今年,小波再次提起再审,将相关主管部门告上法庭。经市高院调解案件近日有了结果,相关主管部门一次性赔偿小波13万元。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事发蹊跷
老师粗鲁一“架”
男孩“摔出”癫痫
搁在哪个妈妈身上,这都是个难以接受的事实。2000年,张之风的儿子张小波还在红桥区本溪路小学读书。10月25日这天,小波与同学发生矛盾。班主任让3名同学将小波送到校长室去接受教育。途中,小波哭闹不止,不愿意去校长室。这时,老师赵某正好经过,见此情景采取了自己的办法——将小波架走。就在“架”的过程中,小波摔在地上,发生意外。
当天下午,小波被送往天津市红十字会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头外伤反应,后枕软组织挫伤”,后被安排住院治疗。同月29日,小波出院。此后,小波又到多家医院就诊。2001年10月,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小波为“外伤性癫痫”。张之风认为,孩子的癫痫病跟校园伤害事件有直接关系,她要为孩子讨个说法。
维权波折
案经两年有结果
当事小学赔25万
张之风找到本溪路小学和赵老师,要求赔偿。但就赔偿数额的多少,当事几方一直达不成协议。张之风无奈走上诉讼之路。
2004年3月4日,红桥区法院判令本溪路小学一次性给付原告252999.3元,老师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张小波、赵某、本溪路小学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5月16日,一中院二审判决红桥区本溪路小学一次性给付张小波25299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