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上午获悉,因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购房款”及“回扣款”7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08万余元,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总经济师吴汉平被朝阳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间,吴汉平利用担任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之托,为该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工程结算争议仲裁案,多次约请承担该案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总经理私下会面,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同期,吴汉平向该房地产公司经理索要购房款60万元。
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间,吴汉平再次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先后为北京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介绍工程标底编制业务、工程结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受该公司支付的回扣款10万元。吴汉平抓获归案后,交代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
经司法机关核实,1969年至2007年6月吴汉平的家庭总财产为440万余元,而吴汉平能说明来源且有证据证明的仅为305万余元,扣除正常支出后,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108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财,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及其公司谋取利益;另吴汉平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故吴汉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吴汉平在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故对吴汉平所犯受贿罪依法以自首论并予以减轻处罚。宣判后,吴汉平不服提起上诉。 (张蕾 崔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