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为图方便直接在光熙门站多买了张地铁车票,当他在北京站时却发现不能使用,退票也遭拒绝。他认为地铁公司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把地铁公司告到西城法院,索要2元地铁车票款。
李先生说,光熙门站购买的车票在北京站不能使用,他提出退票也遭到拒绝。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地铁票已经注明仅限“当日本站使用”的字样。李先生认为,地铁车票上虽印有“当日本站”字样,但字体过小,不能起到提醒作用,而且也没说明不能退票。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地铁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地铁每日都会流失大约7000张票卡,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地铁才规定了种种防范措施,“当日本站使用”就是措施之一。至于为何不能退票,地铁方面没有给出具体解释,只称这是地铁相关票务规定。
知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仅在票卡上注明“当日本站使用”毫无意义,“乘客都已经买票了,你才告诉他这个条款有什么用呢?”
邱律师认为,无论此案判决结果如何,地铁都应该在这方面予以改进,把各种注意事项和免责条款放置在站台更明显的地方,让乘客能够一目了然。 (记者高健通讯员杨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