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年的供热期快到了,一些刚刚购置新商品房而又不准备入住的读者,纷纷就能否办理停热的问题向本报咨询。记者就此走访了“12319”城建服务热线,请该热线负责人做了如下答复。
有读者问:新买的商品房,刚拿到房屋钥匙,今年冬天并不居住,想办理停止供热,而供热站不允许,请问为什么?“12319”城建热线答复:这是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在这期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找建房单位和售房单位进行维修。为避免今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不热及跑冒滴漏等给用户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失,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用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实际验证设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恢复供热后,房屋建设单位对供热系统顺延保修一年。(记者卞建国 通讯员解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