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本报以《“谁目击我爸被撞一幕”》为题报道了北辰区南仓桥下发生一起车祸,死者儿子王可23天苦寻目击者的悲惨故事,引起众多市民关注。遗憾的是,昨天依旧没有有价值的线索出现。据记者调查,事发地南仓桥通车一年多,但交通标识设置很不健全,导致此处事故频发,就在王可父母发生车祸的当天,前后还发生过两起车祸。
交通标识设置缺失
事发南仓桥下 逆行严重车祸频发
车祸发生现场位于南仓桥下,该桥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通车,可至今交通标识设置仍不健全。观察发现,南仓桥位于京津快速路上,按规定该有的入口及减速标志都没有。由于桥下辅路较宽,逆行现象比较多。经常从此经过的司机王先生说:“老有车逆行,我们走着也是提心吊胆的,尤其是晚上,就怕出事。”短短20分钟内,辅路上就有7辆车逆行驶过,有时甚至是两辆车并排逆行。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王可父母发生车祸时,肇事司机好像是为了躲避一辆迎面驶来的逆行车才冲向王可的父亲,酿成惨剧。“当然,这只是个推测。”王可说。
“这里经常发生车祸。”附近一位市民说,9月21日惨剧发生前后,此处还发生过两起车祸。“那天早晨,在南仓桥以南不远的地方,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摔在路上。后来,又有一辆电动车被一辆轿车撞倒,桥栏杆和地面上都是血迹。”该市民告诉记者,此处事故频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该路段的治理,完善交通标识的设置,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救济方式一纸空谈
找不到肇事者 受害者得不到赔偿
此次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找不到,是不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就永远没有途径获得任何赔偿?
本市杰森律师事务所代诏兴律师对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较有研究。代诏兴表示,现在的法律依据有了变化,但相关配套机构未能健全,导致“王可们”求助无门。代诏兴介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适用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上述办法被废止,对于肇事逃逸案件中伤者的抢救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该法第75条规定,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王可一家完全可以要求相关机构垫付死去亲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但上述法律规定中所确定该项垫付责任的承担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截至目前还没有设立,这种社会救济措施显然是“空中楼阁”。
为此,代诏兴呼吁,在法律赋予了对伤者社会救济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避免法律在制定后变得不具有操作性,成为一纸空谈。
网友声音
昨天,天津本地和全国性的网站分别转载了对于这场车祸的报道。
11时,一位天津网友跟帖说:
“看着真揪心。那些目击者出来说句话吧,哪怕是匿名打个电话也好。或者给人家发个短信,告诉一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一条人命啊,还不值得举手之劳吗?”
12时,又有一位网友说:
“希望目击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同时也想对肇事司机说:‘别忘了还有一双眼睛看着你——你的孩子。为他做个榜样,勇敢站出来。不要让他因为有这样一个爸爸感到可耻。教他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人’。”
记者 高立红 实习生 黄萱 摄影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