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帽子、保饭碗、保形象:多少劳动者命悬安监人员“三保”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6月又是我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令人痛心的是,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较大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安全生产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然而,近年来发生的许多起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原因,绝不仅是“发展的代价”。
责任事故中基层安监人员渎职现象严重
半月谈记者近期从第四届全国安全生产法制高层论坛上获悉:目前我国安全责任事故的背后,基层人员的渎职问题比较普遍。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该论坛上透露: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参与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466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71人,其中玩忽职守1141人;有科以下干部515人,科级干部331人,处级干部48人。
一系列数字背后是令人心痛的事实:每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都导致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一个个家庭陷入悲痛甚至生存危机。然而,人们在心痛之中更需要警惕和思考的,是大量基层安监人员严重的渎职行为——这仿佛一个不知何时会爆炸的炸弹,随时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宋寒松分析,重大责任事故渎职人员多集中在基层:科级以下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37.56%,这说明一些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几乎每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涉及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的主要环节。其中基层政府和煤炭生产主管部门人员占31.58%,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占25.31%。”
相关人员对不安全生产的纵容甚至参与,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与不法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成了非法开采、生产的保护伞。”宋寒松说。
基层安监人员“要命”的三类意识:保帽子、保饭碗、保形象
思想认识,这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却对安全生产一直产生着重大影响。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基层安监部门有三类意识限制了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一是“保帽子”意识。安监部门领导任免权在同级政府,处理安全生产违法事宜时不得不看政府领导脸色行事,该严的严不起来,该落实的落实不下去,遇到碰硬的事往往绕开法律规定处理。
二是“保饭碗”意识。因行政经费、人员工资等都由同级财政负担,有些地方的预算随意性很大,有时就靠领导一句话。因涉及每个安监人员的切身利益,基层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在行政执法时有所顾忌。
三是“保形象”意识。现在各部门都要进行民主考核评比,而执法部门难免得罪一些服务对象,执法越严格得罪的人越多,年终考核也就容易受到影响。如果列为末位,领导班子会被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诫勉谈话,主要领导会被就地免职。
作为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陕西省汉中市安监局综合科干部夏钧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当前在地方政府领导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急于出政绩,对企业进行无原则“保护”,包容和谅解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比如提出“先发展后规范”的企业发展政策,盲目攀比企业发展数量和规模,一些小规模企业无法完成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差,却仍然急于投入生产,为事故埋下隐患。比如明确提出只要“不出大的事故,不影响大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必须要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一些地方甚至超出法律原则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对基层执法工作加以限制和约束。
夏钧以某县水泥厂为例。这个原本的“包袱”企业改制后被外地客商整体收购。该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协调机构对其“重点保护”,甚至技改时要所有部门都想方设法“开绿灯”。结果,该企业技改项目不经任何部门批准就投入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多次造成人员死亡。当地安监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过程时,县政府领导多次直接或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干预、说情,阻挠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