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市教委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支持建立健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体系,在孤儿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收食宿费、免收其他服务性费用;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杂费。
市教委要求,本市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在孤儿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优先录取,免收学杂费、免收食宿费、免收其他服务性费用;保证智力正常孤儿和符合特殊教育的残疾孤儿全部接受学前教育及九年义务教育。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杂费,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学的残疾孤儿,福利机构应创造条件使其接受教育。(记者 李晶 实习生 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