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南开警方全力维护南开区治安稳定、加强巡逻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期相继查获携带管制刀具人员20余名,收缴管制刀具40余把,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携刀男是个“瘾君子”
今年10月17日上午,公安南开分局向阳路派出所民警在南开区密云路锦园里附近处理一起碰瓷案件,民警将碰瓷男子郭某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管制刀具一把。后审理得知,男子吸食毒品成瘾,为筹集毒资携带弹簧刀进行敲诈勒索。警方对郭某加大了审讯力度,郭某交代了与其交往甚密的一名吸食毒品人员罗某的藏身旅店。
18日晚,民警来到南开区黄河道附近的这家旅店,不但将刚刚在房间吸食毒品的罗某、周某二人抓获,查获管制刀具匕首一把,还在另一个客房内发现吸毒工具“冰壶”和弹簧刀。
无牌车司机腰间藏刀
18日15时许,万兴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南开区南京路环球置地广场门前,发现一辆白色雪弗兰轿车未悬挂前牌照,民警当即对驾驶员进行盘查,发现该男子腰间携带弹簧刀一把,遂将其带回所内询问。民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收缴管制刀具并移送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罚。
警方提示
携管制刀具害人害己
管制刀具属于凶器,若不加以禁止,会给社会安宁造成危害。从个人角度说,携带刀具后,若与人发生争吵甚至打斗,携带刀具的人很可能会不顾后果拔刀相向,进而构成严重伤害,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梭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刮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陈欣 通讯员 王玉琪 王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