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河北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今年采暖期,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要全部启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意见》要求,河北省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今年采暖季,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要全部启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到2015年底,河北省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居住建筑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热计量改造,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将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复验合格后方可全额拨付中央奖励资金,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凡是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不到年度规定目标要求的,不得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和人居环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