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年来,北京市五大河道由于长期干旱,支流上有些地方陆续出现违法建筑侵占河道泄洪断面的现象。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昨天(16日)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时透露,随着重新修订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市水务局将全面清查挤占河道的违建,凡是严重影响泄洪安全的违建都将被拆除。
五大河道支流存在违建
北京市水务局副巡视员张世清表示,目前本市共有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蓟运河和大清河等五条大河道,从治理情况看,河道的干流基本都已达标,并没有违法违章建设。但是,在干流之外还有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尤其是涉及城乡结合部或山区一些天然形成的河道,由于长年干旱缺水,或多或少被一些违建侵占了泄洪断面。
目前,本市已提出了相关治理意见,未来水务部门和防汛部门将针对“7·21”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张世清表示,河道违建要根据河道建设以及防洪规划标准等技术规范来判定,如果建筑建在了河道的泄洪通道范围内,就会影响泄洪能力。
记者了解到,本市每一条河道都划定了蓝线,即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如果建筑建在蓝线以内就属于阻碍了泄洪通道。本市正在进行河道违建的摸底调查,随后将制定方案,逐步治理。
“凡是严重影响泄洪安全的违法建设,一定会被拆除。这不仅涉及防洪安全,同时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张世清说。
补偿并非“花钱随便占河道”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提出:本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交钱就能随便占河道”呢?
“这个问题不能这样理解。”市水务局法制处副调研员宁满江明确表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管道缆线等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或河湖工程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在修京港澳高速路时就必然要跨河道,这在客观上是无法避免的。这些项目的审批,需要严格遵守一定原则,其中包括保护河湖功能,禁止非法占用河湖设施和水域,若因修路、修管线等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河道,应制定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占用的范围和方式,绝不能影响河湖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缩小水域面积。
再有就是实行等效替代和占用补偿。在修桥时,工程方要保证不能降低河道的防洪标准,不能破坏河道的工程设施,一旦确有需要,则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占用河道后,需要实施将河道断面挖深等改造工程;再比如工程若必须在河道中立桥墩,就要实行占用补偿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饮用水源区禁止游泳
新条例中提出的要划定水域开放游泳和钓鱼最受公众关注。“我们对这个问题很慎重。”宁满江说,究竟能不能划定游泳区?北京河湖量这么大,要划定的话,名录会很长,因此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是明确划定哪些区域不允许游泳和钓鱼。“没有划定是禁止区域的,市民可自由选择。”
这些禁止游泳、垂钓的区域将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共同划定,并设立警示牌提醒公众。禁止区域主要包括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饮用水源区,以及地表水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此外,今后本市在新改扩建河湖工程设施时,水务部门还会要求河湖管理机构在陡岸等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