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称,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强化监督和制约等。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段,禁止鱼翅贸易,保护海洋生态平衡(7月3日《新快报》)。
国务院有关方面对于公务接待禁食鱼翅的回应,表明了政府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积极态度。但是,3年内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却未免令人有些失望,禁食鱼翅乃是对现有规定的细化,并非多难的事情,用得着3年的时间吗?
鱼翅被国人誉为餐桌上的珍品,因其稀有难得而被无限夸大。猎杀鲨鱼而获得鱼翅,属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过度索取,且已然危害到生态环境的平衡,必须要对这种做法说不。以立法的形式禁止鱼翅交易,就是为了斩断鱼翅流通链条。而国务院准备出台文件,要求公务接待不得消费鱼翅,则是从政府的立场上做表率,给民众带个好头。此种举措,固然能够赢得民众的拥护,只是行动太过迟缓,理应只争朝夕。通过尽快修补相关规定,以挽救更多鲨鱼。而既然公务接待已打算禁食鱼翅,不如再添把火,干脆将燕窝、鲍鱼、海参、茅台等一并禁了,以遏制公务接待的奢侈之风。
当然,在目前政府缺乏执行效率的状态下,仅凭国务院的一纸公文,就想达到禁食鱼翅的目的,显然是不够的。上面的好政策,往往被下面唱歪,就是因为只管发文件,而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以致很多规章制度都变成公文游戏。可见,禁食鱼翅不仅要赶时间,还要吸取教训,多在问责上下功夫,对违反规定者“零容忍”。
国务院有关方面的回应也在无意中道出一个真相,那就是在现有的公务接待中,确实存在着公款消费鱼翅的情况。因此,禁食鱼翅应成为改革公务接待的契机,对现有规定予以仔细梳理,明确公务接待的费用、级别标准,不能越雷池半步,违者就处以重罚。如此才可防止政策被架空,免得表面上看是将消费鱼翅禁止了,却又弄出个“天价粉丝”来鱼目混珠。浙江江德斌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