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无干扰期制度。规定每月1—20日为企业无干扰期,未经优环委审批,严禁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没。同时在各职能部门全面推行了“精干执法”创建活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利用1-20号的时间,集中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以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涉企新收费准入制度。凡是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其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必须报县优环委审核备案,再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得实施。三是规模企业“一费制”管理制度。对80多家规模企业,全部实行了“一费制”管理。制发了“企业交费明白卡”,企业根据“明白卡”规定的数额,每季度到指定帐户集中交纳。对没有列入“明白卡”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交。四是“百家企业评部门”制度。随机抽取100家企业,对电力、国税、地税、国土、工商、环保、交通等19个涉企部门进行评议。评议采取现场发票、现场填写、现场统计、现场宣布评议结果的方式进行。对部门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排位后五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五是“三管一限额”制度。即事前审核管源头,每月月初对各部门拟收费项目和处罚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逐项审核;事中监控管跟踪,组建了由80家企业组成的经济环境监测网,对部门违规行为及时掌握,及时纠正。事后兜底管总量,每月月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票据进行汇总,验证各部门是否存在多收乱罚行为。制定了部门收费罚没最高限额,平衡各部门收支,任何部门不得超出这一限额。六是巡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对经济发展环境实行巡查制度的意见》,巡查工作由县优环委和县纪委第四纪工委(驻县优环委)共同组织实施,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时巡查两种方式,定期巡查即每季度对各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进行一次巡查;不定期巡查即根据县经济环境投诉中心掌握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对有关部门进行巡查。建立了巡查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日常巡查的结果,经县委同意,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截至目前,共巡查县直单位58次,有力促进了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巩固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成果。
六项优化环境制度的建立,全县年平均减少、合并、撤消等涉企检查评比事宜30%以上,向企业减少收费1260万元,每年有110多家企业落户盐山,企业纳税以25%的速度递增。
(据河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