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彭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计划在6月21日拟就彭祖大道部分道路变更为限速50公里/小时等规定召开一次听证会。为此,彭山交警做了精心的准备:提前告知,通过媒体宣传邀请市民报名参加,且对是否该提速拥有完全的决策权。无奈的是,3天报名时间,没有一个人前来报名,听证会被迫延期。(据2012年6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稍微细心的公众就会注意到,听证会遭冷遇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去年6月,广东东莞物价局征集水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无人报名;今年4月,海南省物价局拟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没人愿当消费者代表;此番彭山交警部门计划召开道路限速更改听证会,又遭遇了市民不买账、不配合。管理学家说,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公众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感兴趣”,很是耐人寻味。
彭祖大道作为彭山县城市主干道,经过近年来的维修改造,路况变得更好了,随之车辆超速现象也增加了,对于车主而言,注定是超速罚款支付。因此驾驶员或市民都纷纷向交警部门反映:“路修好了,限速40公里/小时不合理。”于是便有了这次听证会,交警部门立足于发动市民参与,让他们充分地表达观点、意见和建议,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广聚民意,这一举动是好事,市民应该热情参与才对。
然而,事情却超乎预料,市民“用脚投票”,晒了听证会的台,致使无法如期召开。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即便是存在社会学者所说的“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不够”的因素,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再反问一句:在事关个人出行中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利益面前,市民为什么如此“漠不关心”呢?他们真的就对此一点也“不感兴趣”吗?
显然,绝大多数市民还没有纯洁到置个人生命和财产于度外的高尚程度,相反,他们往往把个人的生命财产都看得很重很重,不容许出现任何闪失。市民的冷漠态度恰恰是“政府的效率不高,致使听证会的公信力受损”所造成的,他们是不愿参加“走过场听证会”。从“逢听必涨”到“听证专业户”,他们发现了现行的听证会“本来就只是哄老百姓的摆设,所选‘出席者’大多为内定的‘自己人’”,听证陈述人要么当“应声虫”,要么就“只听不说”,甚至听证陈述人的建议根本就没有进入决策参考,听证就一场形式主义的表演,这让市民如何不觉得“有时间参加听证会,还不如忙点有意义又乐意做的事情”呢。远离是最好的抵制,徒有虚名的听证会不参加也罢。
当然,我说彭山道路提速听证会走形式并非是在栽脏。这有彭山县交警大队法宣中队负责人的话为证,他说:“听证会初定以听证代表们投票的方式通过这些决定,如果届时听证代表们反对或者对这些道路的限速情况有不同的意见,我们也会在安全时速之内考虑重新变更。”言外之意再明确不过了,无论市民是否同意通过变更限速的规定,他们都将考虑重新变更,那再搞这个劳民伤财的听证会还有什么用?
美国女企业家玛丽·凯说:“不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是管理者最大的疏忽。”彭山道路提速听证会无人报名参与,不能排除一些市民早已发现限速规定更改听证要走过场的端倪,所以索性压根儿就不陪你玩了,你自己去鼓捣吧。其中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形,交警部门在过去的道路安全管理中不相信群众,不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甚至完全否定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果一些群众有话无处说,有意见无处提,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不可调和的隔膜,甚至干脆情绪对立,总是别着劲干,你要开听证会,我就晒你的台,其中的教训很值得深刻反思与汲取。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意见”,其法理渊源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一次完整的行政听证会,首先是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质证、提供证据。会上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决议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不可没有下文,草率行事。企图随便抓来几个市民代表,一切都按照既定的听证流程走一遍,就要捞得个更改限速规定是一次科学的决策、民主的决策之类的美誉,未免也幼稚可笑了。
民心是一杆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不改变形式主义的初衷,彭山道路提速听证会将照旧不受人待见,无人报名参与。不信,咱们就“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