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1年湘潭高新区被认定为湖南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为进一步提高商标战略实施水平,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41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高新区工管委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制定以下规划。
关键词:工作目标
到2015年,园区企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自主商标拥有量大幅增加,商标保护现状明显改善,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具体目标: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7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件以上、湖南省著名商标达到30件以上;所有出口企业拥有注册商标,使用自主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80%以上;80%以上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都拥有注册商标,建立商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商标专干;有一定规模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2家以上;通过实施商标战略使驰名、著名商标对园区经济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关键词:工作任务
完善商标政策体系;加强园区商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和支持园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对园区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完善园区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园区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园区商标宣传工作。
关键词:政策措施
(一)支持园区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园区企业获得欧盟、美国、日本注册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其它国外注册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对申请国内注册商标每件资助1200元。以上经费均由区财政部门专项列支,确保奖励到位。
(二)保障园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经费。确保每年不少于10万元商标战略实施专项工作经费,并对辖区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有关工作部门5万元,新认定省著名商标每件奖励有关工作部门0.5万元。
(三)支持商标宣传工作。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参加高新区举办的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区内相关部门和自办媒体予以优先发排、重点支持。
(四)支持园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鼓励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改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上市予以支持。
(五)加强园区商标中介与法律服务组织和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鼓励和发展高新区本土商标代理、评估、策划等中介组织,规范商标中介行为,同时对商标代理中介机构实行年度评优和奖励,根据其服务质量、普通商标代理总量、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量,进行1-5万元的扶持和奖励,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代理成功的给予单件相应的奖励。并鼓励园区企业加强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六)支持园区内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将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保护商标,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涉及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商标纠纷、争议,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
(七)落实鼓励企业创品牌的有效措施。继续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品的品牌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并在土地、煤、电、气、水、运等生产要素方面,予以重点保证。优化和拓展融资渠道,扶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