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糖尿病参保患者正常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就医诊疗行为,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出台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3日启动实施。
参保患者在医院确诊为糖尿病的,如果需要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应当持医院的诊断医学材料到指定的11家医院做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标准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确认登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登记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糖尿病患者在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确认时,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各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服务机构,每年可对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一次。
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确认的糖尿病患者,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联网刷卡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发生药品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垫付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程序,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患有并发症、病情严重转入住院治疗以及因其他疾病在普通门诊就医的,如果药品费用超过1万元,仍可联网刷卡报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参保患者垫付医疗费的,应继续通过医院的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刷卡上传诊疗信息,社保经办机构以此作为垫付医疗费审核报销的电子明细。垫付医疗费报销的办法是:城镇职工医保糖尿病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归集,每年1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糖尿病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每年1月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报销;属于院校、福利机构的,由院校、福利机构归集,向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医师为糖尿病参保患者开具处方时,由信息系统向医师提供患者在以往一定时间内各类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就诊医疗机构(含药店)、就诊时间、用药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合理用药。适当提高医保药品目录中一般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提高医保药品目录中价格较高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通讯员任保轩 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