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用药需求,规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部分慢性病参保患者处方用量使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处方管理规定的药品用量和时间开具处方。对于部分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糖尿病患者使用的降糖类药物、高血压患者使用的降压药物、肝肾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药物、精神病患者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可以适当延长取药时间。对符合上述病种范围的患者在门诊(含门诊特定疾病)使用规定种类的药品,可开具15-30天用药量的处方。 (通讯员任保轩 记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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