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11月19日)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市人力社保部门自第四季度开始启动天津市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增发物价补贴,继今年7月份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再次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
据介绍,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作为价补联动机制的依据,月度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2%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低于2%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价格指数,确定当月发放的补助金额。
为确保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市人力社保部门与民政、财政、银行等部门沟通联系,调整信息系统,进行工作部署。截至10月底,160万元的物价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近3万人从中受益。(记者 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