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于9月下旬起,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家单位进行为期一个半月左右的巡视。
这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被巡视单位党委(组)领导班子及省委管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以及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将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及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