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建设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措施费”存入银行设立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这是近日石市出台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这相当于要求建筑企业自设“安全保障金”,提醒其时刻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记者从石市建设局获悉,该规定2011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8日施行。
据悉,在石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建筑活动的,都要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即“安全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安全措施费”一次足额存入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限石家庄市)设立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凭证。
据悉,施工单位将分步支取“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这些费用是用来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时使用的。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