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3日,记者获悉,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从环境布局、设施配备、便民服务、婚姻登记联网、举行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具体要求。
婚姻登记员 挂牌上岗
《标准》中提出,婚姻登记场所要符合环境舒适、分区合理、标识醒目、设施完善等基本要求。婚姻登记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用语。登记量大的婚姻登记机关要从建立高效有序的登记秩序出发,配置排队叫号系统、身份证识别系统等工作和服务设施。
婚姻登记机关 不得开展商业活动
《标准》中称,要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政务公开、收费公开、监督公开。要通过网络、咨询电话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公开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婚姻颁证员 持证上岗
《标准》提出,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要继续加强颁证大厅建设,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及其亲友提供温馨神圣的颁证环境。要对婚姻颁证员开展颁证礼仪培训,提高颁证专业化水平,逐步做到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
开通网络预约系统
《标准》中提出,婚姻登记要开通网络预约系统,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预约提前选定登记日期和具体时段,在网络预约中提前提示当事人登记注意事项,当事人凭预约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实现优先办理登记。要实现网络预约系统与婚姻登记系统的数据交换,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将有“婚姻家庭辅导员”
《标准》中提出,要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引进专业队伍等方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辅导员,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从情感上真切关心婚姻当事人,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记者 于春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