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127万余元,近日,天津市一销售成品油的小老板彭某被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彭某利用宁夏某商贸公司业务员郭某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在天津某石油销售公司开立账户。彭某在此公司购买柴油后销售给他人,在和宁夏某商贸公司没有柴油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到11月期间,非法取得天津市东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6张,税款总额为127万余元,再以票面总额3.6%的比例,卖给宁夏某商贸公司,从中获赃款15万元。法院认为,彭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