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校园安全无儿戏。昨日获悉,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表示,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应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属地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持学校周边秩序,务必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周边】多部门联手保驾
据悉,为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校内安全】在校时间及时通报监护人
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上下楼梯专人查杜绝踩踏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