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干祥岳涉嫌受贿47万余元日前被温州瓯海法院公开审理。能容纳120人的判庭内座无虚席。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百余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过程。
2001年起,干祥岳曾任温州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瓯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瓯江采砂工作和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对沈某任董事长的温州市国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诸多照顾,在瓯江砂石整治、砂石矿区划分、船舶报废更新登记、采砂许可证年审等多个方面为其提供便利。
为表示“感谢”,沈某从2002年到2007年间,先后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干祥岳47万余元财物,包括作为对方女儿结婚贺礼的2根金条。
庭上,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干祥岳是否构成自首及能否减轻处罚展开辩论。公诉人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的证词,认为干祥岳起初没有交代全部事实和经过,在纪委叫其过去谈话后,才交代全部事实,期间还要求别人修改其上交金条的时间,有掩盖企图,不属于投案自首。
而干祥岳的辩护律师认为,在证据一对一,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应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词。干祥岳在庭上坚持称,在纪委未掌握情况前,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属于自首。
在法庭上,干祥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是否自首的事实表示异议。据悉,案发后,干祥岳家属已经退出全部赃款赃物。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