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万盛区安监局原局长、区政协原副主席赵威,因收矿老板85万好处费,日前被市三中院以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判刑10年半。
据悉,赵威今年42岁,本来前途光明。2006年8月,赵威任万盛区安监局局长,不久升任该区政协副主席,官至副厅。从2007年春节至2009年7月,该辖区的煤矿老板杨某、张某等10余人先后找到赵威,希望在煤矿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及技改扩能等方面得到“关照”,回报就是“好处费”。法院查明,赵威收了矿老板85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月,万盛区安监局下属煤炭税费征缴管理中心为购置新交通车,赵威决定由征管中心为辖区某煤矿少报产煤数量给地税部门,用少缴的税费,为征管中心买车。之后,该煤矿花24万余元购一台依维柯车供征管中心使用。征管中心向区税务部门少报8560吨,致使国家规费、税费流失24万余元。 (罗彬 秦江泽 黄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