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再出实招,首批节能减排奖励金现已正式下发,两家企业申报的项目分获100万元和46.5万元现金重奖。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打造“低碳型”园区,滨海高新区去年4月出台了《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并设立1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单项奖励。此次颁发的首批奖金,将用于企业环保工艺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设施。
此外,为更好地调整产业结构,目前滨海高新区正在着手编制《绿色能源产业规划》,计划每年投入2亿元资金,对新能源项目给予更大的支持,并吸引聚集一批配套企业,形成完整的绿色产业链条。助推太阳能、光伏、风能、储能电池、燃料电池、LED照明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马庚申)
滨海高新区建生态工业园 首批节能减排奖励资金颁发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了解到,日前,滨海高新区首次颁发节能减排奖励资金。西门子电气传动和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两家驻区企业申报的项目分别获得奖励资金100万元和46.5万元。首次颁发的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企业进行系统、工艺的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设施,天津滨海高新区实施节能减排鼓励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华苑科技园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
天津滨海高新区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高新区于2009年4月12日出台了《滨海高新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设立1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单项奖励。
《办法》重点鼓励七大方面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主要包括: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针对重点耗能设备或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使用环保节能型设备的;采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包括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能等)发电、照明、制冷制热项目;以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等)为原料进行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评估的项目;经评审确定为节能示范建筑的项目;经高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建环局、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建环局与经发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及拨付管理,下达专项资金。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滨海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经营,并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节能减排的购地建厂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评审年度内,同一单位可最多申报两个项目,并将得到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的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对滨海高新区实现节能减排、生态示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