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7岁的高大爷在“监督”员工钉奶箱时,被飞出的钉子“扎瞎”了右眼。事发后,这名原籍贵州的员工不知去向。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老人将“订奶收据上的售奶单位”以及肇事员工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审理。
去年5月,高大爷与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订奶卡。当天,员工梁某来到高大爷家安装奶箱。小梁在钉一枚钉子时,不想铁钉崩了出来,扎在高大爷的右眼球上。
出事后,高大爷的老伴和女儿打车将其送往眼科医院。与此同时,小梁也给奶站打去电话,奶站的一位负责人很快赶到医院。住院28天之后,老人才出院。后来他又两次住院治疗,总共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而小梁却不知去向。
高大爷起诉索赔,要求食品销售公司赔偿,小梁和该公司互负连带责任。法院依法给小梁邮寄了开庭通知,但小梁杳无音信,而且法院未收到开庭通知的“送达回执”,所以依法不能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高大爷的代理人提交证据欲证实,小梁与食品销售公司是雇佣关系。小梁工作中出的事故,应由该公司负责。该代理人表示,警方的调查笔录上写明,小梁自己和奶站人员都称其是食品销售公司员工,而且奶站给高大爷开具的订奶票据上,也盖着公司的印章。
针对原告的说法,食品销售公司的代理人张毅娴律师表示,订奶收据上的印章是套印的,而且与食品销售公司的印章并不一样。另外,目前高大爷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小梁系食品销售公司员工”。如果高大爷一方执意主张小梁与该公司是雇佣关系,应该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实。
针对被告的意见,高大爷的代理人走出法庭后对记者说,他认为奶站是食品销售公司的下属机构,所以没把奶站列为被告。如果被告执意认为奶站与该公司是买卖关系,也要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