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日起可申请廉租房了。济南市规定,3月17日至8月31日,凡市辖六区符合《2009年度济南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据悉,今年省城将提供不低于1000套廉租房源。
16日,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对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解释。此外,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还提醒,2009年度已取得资格证未配租且有意向参加2010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的家庭(不含取消资格和暂停一年的家庭),请持资格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问题一哪些人可享政策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问题二应该提交何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