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目前已临近供热期结束,但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本市气温仍在低位徘徊,为了给全市人民创造平稳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市建交委的指示,市供热办决定将供热期延长至2010年3月20日24时。21日是否停热,将根据天气情况再行决定。
据了解,在此之前,各供热单位以实际行动继续做好供热运行的组织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热。各单位将及时对人员安排、燃煤购储计划做出调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
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在外界气温较高时采取低温运行方式,冷空气来袭时适当升温,保证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市、区两级供热办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各区、县供热办将按照“属地原则”重点关注社会供热单位,特别是对个别有困难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他们在延长期内正常运行。(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