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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货进超市身价倍增 高额进场费消费者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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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3-14 10: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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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宫照阳 超市买拖鞋三天掉了底
山东省市民吴女士一直习惯在超市购物。她认为,超市的商品虽然比地摊货要贵,但是物有所值,因为质量有保证。但最近的一次经历,让她彻底颠覆了这种观念。
“前些天,我在槐荫广场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双拖鞋,当时精挑细选,但没想到没穿三天就坏了,不但鞋底掉了下来,就连鞋面也坏了,在地摊上买的产品,质量也不会如此之差。超市虽按原价赔偿了,但我认为不管产品价格高低,既然上了柜就应该保证产品质量,把质量这么差的产品摆上货架卖给消费者,商家实在太不负责了。”
市民刘先生也提出同样的质疑:“我在小商品市场上买了几个粘钩,回家挂了两天就掉了,又到一家大型超市去买,花了三倍的钱买回的挂钩,挂了不到三天也掉了。三倍的钱就多挂了一天,超市的商品和地摊货有什么两样?”
油壶漏油、毛巾掉毛、鞋底掉色染袜子……消费者反映,超市的不少小商品毛病和地摊货差不多。
地摊货进超市卖出了好价钱
“看起来差不多的商品,超市和地摊绝对两个价。春节前我去超市买玻璃刮,一看价钱都好几十元,吓得我赶紧走了,去老东门一看,才10元钱。地垫也是,超市卖十几元的,在小商品市场上一砍价,5元就能买下来。不同的价钱,买同样的产品,只不过,有时候如果价格差得不是很大,就在超市买了,省得跑路了。”在一家省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说。
记者在某大超市看到,一款八角杯售价10.9元,在新世界商城,记者看到,一款类似的八角杯要价7元。销售人员表示,“这是进口的,耐高温,质量是最好的,如果要得多,算5元一个。如果在超市,这样的价钱绝对买不了同等质量的杯子。”
类似的一款亚克力果盘,在新世界商城售价18元,而某超市售价29.9元。某超市一款胶棉拖把售价55元,仅替换棉头就16.9元,而新世界商城类似的拖把28元,替换棉头仅售7.5元。
这几款产品都不是名牌,产品上也都没有贴牌子。记者注意到,品牌产品在超市和小商品市场的差价不大。在某超市,张小泉家用不锈钢2号剪刀16.9元,在新世界商城,售价15元。
某品牌厨具经销商王女士告诉记者,超市的很多商品,进货渠道其实和地摊是一样的,只不过,一进超市身价就倍增。“我之前是厂家专门负责管理超市促销员的,现在做代理,前后对比,感受非常大,大部分产品一进超市价格就大涨。你看这个韩式碗,我这里卖6元一个,超市卖10.8元。铲子、勺子等厨房七件套,我卖100多元,超市卖200多元。一把菜刀,我卖68元,超市卖100多元。不要以为超市的东西一定比地摊的好。”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表示,超市小商品的进货渠道,很多与地摊一样。“不过,通常超市的大部分产品在小商品市场上找不到,只能找到类似的产品,因为超市要承诺低价销售,不允许同城内有比自己价格低的,因此在与供应商或者厂家签合同时,会要求超市专供。厂家会将同样的产品,弄上不一样的包装、不一样的条码,一款供超市,一款供市场,实际上都一样。”
记者在某超市看到的双星拖鞋,在好几个双星专卖店都没有发现类似的产品销售。
高额进场费逼涨商品价
对于超市小商品价格高于地摊货的这种情形,供应商表示,都是超市进场费惹的祸。一位曾经给某大型超市供货的供应商告诉记者,商品进超市要交进场费,这已是众所周知的秘密,这部分费用必然要转嫁到商品价格上,由消费者买单。
“这家大型超市内部系统将门店划分为A、B、C三类,进不同的门店,交的进场费不一样。不同品类的商品,交的进场费也不一样。如百货类,进A类店的进场费为八九千,进B类店的进场费为五六千,进C类店的进场费为3000元。条码费100—200元。”这位供应商称,因为费用太高,自己不得不撤出这家大型超市。
另一位至今仍在给超市供货的供应商表示,不但超市门店分等级,“供应商也分A、B、C三等,A类品牌是超市必须做的,进场条件宽松一些,如可口可乐、五粮液、茅台等,超市开出的有些条件可以不接受。B类品牌是超市可做可不做的,进场条件要严一些。C类品牌是超市不想做供应商赶着做的,条件苛刻无比。”
仅二成供应商盈利超市才是大赢家
人流多、价格高、销量大,虽说超市收了进场费,但供应商也赚了钱,为何还一肚子苦水?一位业内权威人士透露,只有两成的供应商有合理的盈利空间。“一年之内,平均有30%的供应商因为亏损撤出超市,然后又有一批新的供应商加入。有50%左右的供应商能做到略微盈利,只有20%的供应商有合理的盈利空间。”
该人士介绍说,进超市的商品,必须在厂家价格基础上加价30%以上,才可能盈利。“确切地说,1元的商品卖1.35元才能保平。如今进超市铺货需要交纳的进场费、节庆费、陈列费、促销员管理费、损耗补偿费、返利、商场海报费、端头费、新品上柜费、咨询费等,多达几十种。根据不同的产品,超市拿的利润占20%—50%,而且还有许多苛刻条件。”
该人士举例说,目前超市普遍规定,商品进场后,一旦丢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商品在超市,脱离了供应商的管理范围,竟然还要供应商赔偿。国家规定都允许产品有一定比例的瑕疵,可是超市不允许,而且一旦发现瑕疵,少则两三千、多则五六千进行罚款。一到法定节假日,是我最害怕的日子,中秋、春节都是上万元地扣款,不做任何通知,结账时直接扣走。”
在采访过程中,几位供应商反复表示,千万不要透露自己的姓名,“还得继续干,虽然满腹委屈”。
链接整治“霸王合同”超市不买账
高额的超市进场费带来的流通领域的种种矛盾,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济南市工商局和贸易服务局从整治超市的“霸王合同”入手,曾联合发布《济南市商业超市供货合同》,要求在全市各大商业超市推广使用,济南因此也成为继深圳后,国内第二个由零售商和供应商之外的“第三方”推出商业超市供货合同文本的城市。
“但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济南几大超市普遍没有采用这一合同文本,只有一家超市采用了,但也有一些附加条款。没办法,这是城市商业区有限资源的商业垄断。供应商如果不接受,就意味着你进不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说。
超市的商品一向以质优为卖点,但是,近年来,随着超市“特价促销”活动越来越多,甩出的“地摊价”也越来越常见。
记者经多日调查发现,超市的商品并非全是质优价廉的,有些也不外乎是地摊货,只不过换了个条码就身价倍增。 (记者 刘红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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