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于1月7日起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公开征求全市人民的意见,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1月7日至16日,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1008条,充分反映出了对城市管理问题的高度关注。这些意见的范围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认为应当严管并应在修订草案中予以明确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养犬、社区管理、私搭乱盖、道路交通秩序、占路经营、噪音扰民、私开门脸、楼道里巷乱贴小广告、公交服务等。群众还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或投诉应认真处理,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界限,同时应加大对《规定》的执行力度。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群众意见对《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养犬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为犬配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烈犬的,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了法律责任。
二是增加对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规定。根据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将噪声污染防治,特别是机动车鸣笛和各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纳入调整范围。在部门职责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工作。在行为规范上,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行为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应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鸣放喇叭。对违法造成噪声污染,干扰他人生活的,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增加有关居民小区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国土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四是增加对私搭乱盖行为的具体罚则。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具体规定和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对私搭乱盖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0000元罚款。
五是强调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认真办理和及时反馈。针对群众反映的部门推诿、扯皮问题,规定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都要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便于市民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后应当认真办理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数字化管理平台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后,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这些更具人性化的措施,充分体现了百姓的诉求,反映民心民意。相信随着《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本市城市管理工作,在全市掀起“共建美好家园”的新热潮。(白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