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规范订餐服务行为,减少订餐服务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工商部门开展了订餐服务合同专项检查,结果表明,天津市餐饮业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和使用量低,格式条款明显不公平,甚至出现格式条款内容违法的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预订年夜饭餐饮服务企业1120家,其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68家、格式条款373家、其他形式679家;共签订年夜饭合同24217份,其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454份、格式条款签订9865份、其他形式签订13898份;共签订年夜饭合同金额3935.416万元,涉及合同示范文本金额98.58万元、格式条款金额1130.24万元、其他形式金额2706.596万元。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内容、格式条款内容等,重点检查通知、店堂告知、有关单据等是否含有免除企业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餐饮业年夜饭预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和使用量低。其原因一是企业法律意识低;二是消费者合同意识不强;三是餐饮业习惯意识。
市民尤其要留神个别格式条款内容违法,如“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消费者违约经营者既扣定金又收取违约金;经营者解除合同,只返还定金而不是依法双倍返还定金”等。还有些格式条款明显不公平,如“出现菜品质量问题,本酒店只做菜品调换”、“取消预订期限多数规定至少30日前,否则定金不予退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