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不闻”矿难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农民日报社驻河北记者站原站长李俊奇有期徒刑十六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李俊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采访、写稿、报道并配合《农民日报》报刊发行等职务便利,以不报道蔚县发生的“7·14”矿难为由,要求蔚县订购《农民日报》。李俊奇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前提下直接收受现金20万元,其后交给报社财务处出纳李俊英暂存银行,但未向李俊英说明资金来源及用途,仅让李俊英出具账外白条收款单,至案发后仍未入报社财务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另据查,李俊奇身为农民日报社驻河北记者站站长,利用领取发行员发行补贴费之机,提供虚假发行人员名单,冒领发行补贴费,且未足额发放到发行员本人,侵吞公款9.4万余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