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将实现415万人,医疗保险446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实现245万人、295万人和202万人。
昨天(1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天津将继续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点,不断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制度范围广覆盖、保障水平多层次、可衔接可转换、管理服务现代化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由社会保险全覆盖向全市人员全覆盖迈进
天津2010年将严格落实扩面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各区县完成指标任务情况。坚持政府主导、联合推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制订方案,联合组建工作队伍,抓好扩面落实。灵活参保方式,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企业,实施解捆参保,保障基本需求;对各类商贸城、产业园、创业园,要协调管理部门,上门办理参保登记;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可优先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推进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发展建筑业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长时间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实施委托扣款、银行临柜、P0S刷卡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201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将实现415万人,医疗保险446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实现245万人、295万人和202万人。
同时,按照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确保跨省市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范围
2010年,国家在全国10%的县市开展新农保试点,天津列为其中,目前已经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可按照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10%、20%、30%四档选择缴费,可以按年缴纳或一次性趸缴15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月150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2010年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范围,去年底前已经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仍按照原办法执行;今后新增被征地农民,以上年农民纯收入的40%为基数一次性缴足15年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计发养老金。同时,建立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制度,费用来源明确为从土地出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建立适应农村地域广人员分散医保制度
2010年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面整合实施的第一年。这项制度的核心是城乡一体化,适应农村地域广、人员分散、资源不集中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缴费方式上,可以按年缴,也可以趸缴几年。鼓励一次性缴几年的费用,减少经办压力和服务成本。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联网结算,2010年一季度要完成130家。
加快理顺管理服务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新农合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商业保险5支经办队伍的作用,确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及时报销。
做好低保和五保人员特殊医疗救助
一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二是调整大病统筹医保制度,筹资比例由6.3%提高到7.3%,市财政补贴一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有72万人增加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三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确保20.8万退休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四是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门诊、住院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分别提高到5500元、15万元和30万元;五是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按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引导小病进社区;六是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个人不缴费,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待遇;七是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八是提高工伤人员待遇,增加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提高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扩大工伤职工用药、诊疗范围,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