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邢台到石家庄100公里的路程,在高速公路开车却走了12个小时,河北一律师状告省交通稽征局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求高速公路方面退费,同时索赔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目前此案已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受理。
据了解,起诉人李建军是一名律师,因为工作关系,常常往返于邢台与石家庄之间。今年11月30日21时多,他在邢台办完事连夜返石,约22时左右驾车行至柏乡收费口与高邑收费口之间遇上了塞车,李建军下车询问他人被堵原因,皆称不知情。他又查询高速公路交通信息热线电话12122,但几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无奈中他只好在饥饿与寒冷中焦虑地等待。直到次日(12月1日)9时40分左右,车龙才开始缓慢移动,从高邑路口被赶下高速,然后沿国道回石,直到12时才回到家中,上午工作被耽误,下午也因身体极度疲惫无法工作。
高速公路上遭遇严重堵车却仍被收费,李建军决意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他在起诉书中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但是,李建军在驶入高速公路时没有得到高速公路方面任何有关路况交通信息的提示和告知,而且在塞车后李建军通过种种努力,均未得到相关路况交通信息。作为经营者,高速公路方面的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影响了他的通行方式的选择,加之高速公路方面疏导不力,最终导致他在高速公路上被堵12个小时之久,不但给他身心带来极大伤害,而且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生活。所以高速公路应当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各种精神和物质损失,并赔礼道歉。
李建军还对记者称,车主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品质量有瑕疵,但经营者却故意不告诉消费者,就是隐瞒真相,构成欺诈;如果作为经营者不知真相,那么就是失职。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和受益者,同样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其管理和经营的路段路况和交通信息,另一方面要及时提示告知消费者,以便他们做出选择,而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目前,此案已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受理。 (记者 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