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儿媳出示桥梁照片 摄影 新报记者 崔跃勇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由于桥梁没有护栏,年近八旬的老奶奶失去平衡掉下桥去。老人的伤情十分严重,不仅手臂、股骨等多处骨折,而且头部严重受伤。老人一家认为,桥梁的所有人没有及时维护桥梁并设置危险标志,是造成老人摔伤的直接原因,因此将所有人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前日,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78岁的李奶奶,家住津南区的一个村子。老人有一子二女,四世同堂,生活幸福。
但突如其来的变故给李奶奶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也给这个家庭蒙上了阴影。今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由于孩子的姑姑搬了新家,老人和二女儿一起到其新家探望。两家只有一河之隔,在这里呆了两个多小时后,老人和女儿一起步行回家。路上,老人的女儿买了一些鱼,然后母女俩携手前行。来到必经的大桥,老人的女儿停下脚步,收拾了一下兜儿中的鱼。但李奶奶却继续前行,并且一个人走上了大桥。走了约5米,老人突然摔下桥去。这时,老人的女儿发现母亲在桥上消失,急忙喊“救人”。但就在此时,她自己也心脏病发作,倒在了地上。
老人是怎么坠桥的呢?原来,这里有三座并行的桥,她走的是中间的一座。该桥没有护栏,是座破桥。而且,这座桥与旁边的桥相隔只有几十厘米。这座桥没有护栏,但旁边的桥有护栏,老人错把那座桥的护栏当成了这座桥的护栏,伸手一扶便失去平衡掉了下去。
桥离地面约4米高,老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左臂、左腿和头部严重受伤。附近群众发现情况,急忙拨打110和120,并通知其家属。老人被立即送到医院急救,经诊断,老人左臂骨折,左股骨、左肱骨、耻骨骨折。头部也严重受伤,缝了10多针。住院约一个月后,老人回家静养。但在住院期间,家人已为她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老人的子女认为,涉案桥梁无护栏,是造成老人坠桥的重要原因。老人的儿媳说:“我们经了解,得知这座桥属于镇政府。而镇政府没有对桥梁栏杆进行维护,而且没有设置危险标志,这才造成我婆婆坠桥摔伤。幸亏婆婆摔在桥下的一小块陆地上,如果掉进水里肯定是没救了!”
经与镇政府交涉无果,李奶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庭审中,李奶奶的家属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7万余元。镇政府的代理人表示,不能确定原告方面所述情况。
该案何时宣判,还要看法庭的审理进度。
桥梁所有人:尊重法院判决
昨天,记者与镇政府负责处理此事的戴主任取得联系。他对记者说,经与镇政府其他部门核实,事发桥梁确属镇政府所有。事发后,他们也去现场查看过,桥梁的确没有护栏。但他表示,行人应该走旁边有护栏的桥,而不应该走这个没护栏的桥,这是个基本的常识。事发后,他们耐心听取了李奶奶家人的意见,由于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他们建议李奶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戴主任最后表示,镇政府会尊重法院判决。
律师说法:管理如有瑕疵 伤者可以获赔
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玥对记者说,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方,应对这些设施尽到维护义务,不能留下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写明,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该法,如果能证实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当事人是应该获得赔偿的。(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