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两年来,在青岛市郊区偏僻地带,一些犯罪团伙在夜间拦路抢劫、强奸、抢夺女青年的案件居高不下,由于受害者不能及时报案,导致犯罪分子屡屡得逞。莱西青年石某等4人预谋拦路抢劫、盗窃作案,他们在1个月内采取捂嘴、拖拉等手段拦路抢劫、强奸妇女,还曾盗窃作案30多起。近日,市中院对石某等人作出判决,石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同伙也都被判刑。
石某、韩某、李某、丛某均是莱西本地人,无正当职业,常聚在网吧混日子,他们多次预谋拦路抢劫获取钱财。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石某等4人预谋对女青年抢劫 ,他们看到有两个女青年从一个理发店走了出来,石某立即驾车从二人身后超过后掉头停下,车上下来三名蒙面男青年一把将两名女青年拽上了面包车。石某等人持刀威胁,抢走两名女青年现金230多元和2部手机,并对两名女青年实施强奸。类似的抢劫女青年案件在当月接连发生,石某等4人在青岛和郊区多处作案。警方接到报案后加大了打击力度,最终将石某等4人全部抓获,经过调查,石某又交代自己曾经在2005年4月到2008年1月期间,盗窃车辆31辆,价值35万多元。
4歹徒被从重判刑
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以石某为首的抢劫 、强奸 、抢夺犯罪团伙,为了非法攫取他人财物,在短短的1个月内连续实施抢劫、强奸、抢夺犯罪多起,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被害女青年不仅财产受到了损失,而且在其心灵深处留下了阴影,精神上遭到沉重打击。案发后,有些受害女青年担心遭到报复而不敢报案,也影响了案件的侦破。
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4人均被从重判处。石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其中石某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4000元,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支招防范侵害
检察官介绍,抢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入户抢劫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或二人以上轮奸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侵害,市检察院刘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加强积极防范,夜间出行尽量不要孤身走僻静、人稀、地形复杂、照明条件不好、治安状况差的路段,夜间出行不要携带包或贵重物品,最好结伴出行或有家人接送,应注意周围有无可疑人员跟踪。
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对上下夜班的人员统一接送。路遇抢劫,要尽可能稳住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麻痹大意以创造机会脱身,并及时寻求帮助,要记住犯罪分子的相貌特征 、衣着打扮、口音、作案手段、人数、作案工具 、逃离方向等,一旦遭受侵害,要及时就近报案。(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