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得益于国家积极宽松的信贷政策,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回暖迹象,大大刺激了市民购房欲望,无论在房屋成交数量还是价格上,都有了较大程度提高。伴随着市民新一轮购房热潮,房地产市场经济违法犯罪也呈多发态势。今年1至7月,天津市各级经侦部门共立案侦查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案件70余起,涉案总价值390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购房市民的利益,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总的来看,作案手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以代购内部廉价房为诱饵吸引购房者。此类案件是房地产案件犯罪分子采取的主要手段。犯罪嫌疑人利用一些群众急于购房又想省钱的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能代购单位内部廉价商品房为名骗取钱财。
2.将他人房屋非法转卖、转租。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出租,骗取钱财。2006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翟某伪造房主宋某的身份证、产权证、授权委托书,将宋某在中山门的一套底商出租给邵某,骗取房租10万元后逃匿。
3.以伪造房产证作抵押骗取借款。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骗取借款。
4.将已作抵押的房屋非法转卖。犯罪嫌疑人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利用伪造的相关手续、文件,将房屋销售,骗取购房款。
5.骗取购房款后逃匿。犯罪嫌疑人采用虚构身份、伪造证件等手段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后逃匿。
6.利用伪造证件签订购房协议。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购房款。
7.一房多卖。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2008年12月,犯罪嫌疑人米某某同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90万元房款后,又于2009年1月,使用同一套房屋同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房款22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购房时务必了解开发商资质并查看其相关证件,切忌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另外,交易时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发现受骗应及时报案。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于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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