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市商务委明确规定:特色街同类店要50%以上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27 15:43:26 |
概要:为加强本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品位,创建符合天津城市定位,体现大气、时尚、经典、靓丽的都市特色商业街区,市商务委制定了《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办法》。 |
|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县特色商业街建设如火如荼,为贯彻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加强本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品位,创建符合天津城市定位,体现大气、时尚、经典、靓丽的都市特色商业街区,市商务委制定了《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办法》,使本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有章可循。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办法将对特色街认定命名所应具备基本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经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特色街店铺或营业面积总数的50%以上;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经营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文明诚信。
据悉,今后,特色街将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对认定命名为“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的特色街颁发标志牌并公示。同时,对全市特色街将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不得自行命名特色街。特色街的审定命名每年进行一次。(记者吴薇 通讯员王磊 石建)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