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由市商务委制定的《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规范》(简称《管理规范》)日前出台,对本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置要求及特色商业街区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管理规范》,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袒胸露背、携带宠物犬及其他妨害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特色商业街区指本市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定位明确,行业相对集中,管理统一规范,具有购物、餐饮、旅游、休闲、文化和娱乐等专业或综合特色功能的区域性商业集群。根据《管理规范》,要求特色商业街在环境方面达到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街区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视街区规模而定。设备设施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照明、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应设有公厕,公厕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街区面积、条件相匹配。应有垃圾分类回收及简易处理设施。夜景灯光应当符合街景规划,与街区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同时要求,特色商业街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进行建筑物临街立面装修,擅自设置景观灯光设施,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公益性宣传牌(栏)、宣传标语等有碍街区整体容貌的行为,应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袒胸露背、携带宠物犬及其他妨害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以加强特色商业街区公共秩序管理,使街区安全有序。
特色街 “特色”须超50%
为配合《管理规范》,市商务委制定了《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办法》,对本市特色商业街区的职责权限及认定命名做出具体规定。根据该《办法》,特色商业街区需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经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特色街店铺或营业面积总数的50%以上。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经营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文明诚信。据悉,日后认定命名特色街将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同时对全市特色街实行总量控制,审定命名每年进行一次,各区县不得自行命名特色街。记者 苗娜 通讯员 王磊 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