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刘根山(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备受关注的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罪今天终于有了结果,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处以8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刘根山1980年开始下海经商,1999年前后拿到第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嘉浏高速公路,从此踏上“公路大王”之旅。截至被刑拘时,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嘉浏高速公路、沪青平高速公路、上海同三高速公路、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
2004年,刘根山曾排名当年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资产达21亿元。
去年7月,“公路大王”刘根山被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罪名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以及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万余元的利息损失。此案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另外,刘根山投资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结了工行、农行、广发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等近十家银行贷款。在刘根山被拘之后,银行正在向刘根山旗下公司密集讨债,并形成了刘根山系列案。
今天,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处以8年有期徒刑。 (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