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卡查车警察一死一伤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性
□司机当晚共喝了4场酒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河北省太行监狱工人张海鹏因醉酒驾车,导致设卡查车警察一死一伤,保定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晚,12名民警在保定市天威西路与富江路丁字路口设卡检查由西向东进入市区的车辆,执勤民警把一辆制式警车停在卡点南侧便道,打开警灯示意过往车辆。位于卡点最西侧马路中心线放有一块停车检查示意牌,卡点最东侧道路中心线南侧铺设有一条南北向的路障破胎器,路障破胎器南侧留出车道供被检车辆通行。路障破胎器西侧放有数个带有反光的红色锥筒。当晚23时许,张海鹏驾驶黑色迈腾轿车沿天威西路自西向东行驶,经过天威西路变压器厂地道桥,为了逃避卡点检查,他驾车未减速闯入卡点。执勤民警李某、陈某等示意其停车检查,张海鹏不听指挥继续前行,驾车从李某右脚面轧过,将其右腹部撞伤,随后又将陈某撞出40余米远,车轧过阻车钉,冲出约30米后停住。民警陈某因肝脏、纵膈破裂,经抢救无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庭审中张海鹏称,这辆车是他新买的,事发当天,他先后在保定市“湘都”、“金色年华”、“山外楼”酒店喝了3场酒。晚8时左右,在回家的路上又和朋友在变压器厂路边地摊上再次喝酒。据法医鉴定证实,张海鹏血中乙醇含量277.9毫克/100毫升,已大大超过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醉酒驾车标准(标准为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鹏酒后驾车闯卡,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执勤民警一死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海鹏明知警察设卡查车,为了逃避检查未减速闯入卡点,其闯卡行为本身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从主观心态看,张海鹏对闯卡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主观上持放任的态度,具有间接故意。张海鹏酒后驾车,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当发生碰撞后说“糟了”,这一反应表明其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吴艳霞 通讯员 张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