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了一套房子,父母将儿子儿媳推上被告席,儿子证明自己名下的房子是父母用来养老的,要求父母在房本上停止使用自己的名字。可儿媳却认为目前自己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丈夫与公婆有利益关系,他的证言不能算数。由于未能出示充足的证据,老两口对房子所有权未能得到确认。
王某和闫某1998年结婚,2003年11月,本案的原告也就是王某的父母,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总价款35万元,老两口一直居住在该房内。2008年4月,他们的儿媳闫某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支持。2008年12月,王某起诉离婚。2009年4月20日,老两口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两天后,王某对离婚案进行了撤诉。
在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庭审中,老两口主张,该房是他们全额出资35万元购买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他们。王某称,购买这套房子时,他们夫妻借给父母15万元,但其父母后来归还了这笔借款,所以这套房子真正的产权人是其父母。闫某对此有不同的主张,她说这套房子是她和丈夫出资购买的,公婆也出了钱,但钱是赠给他们的,所以这套房子应归她和王某所有。
根据法院所采纳的证据认定,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这套诉争的房屋由王某的父母和王某、闫某共同出资购得,该房所核发的产权证登记权利人为王某。二原告虽然主张其全额出资购买的该房,但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王某主张其父母归还了15万元借款,因没有提供证据而且与原告有利益关系,王某的主张不予采信。二原告主张确认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归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