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丰台区某乡社保所所长程某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3岁的程某原是北京市丰台区某乡社保所所长。因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平账贪污单位8万余元公款,并收受关系单位2万元好处费,程某被检察机关以贪污、受贿罪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百余名社保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昨天,被告人程某(如图)被法警押上法庭。他的表情显得很镇定。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间,程某利用担任本市丰台区某乡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职务的便利,让与单位有培训业务往来的信息中心开虚假发票用以平账,将80400元的本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2006年9月间,程某利用其担任社保所所长的便利,在与上述信息中心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好处费2万元,并归个人所有。
当公诉人问他是否受贿2万元时,程某大声回答“有”。但他强调说:“当时单位财务不规范,单位支出的饭费、打车费无法入账,所以找到有业务关系的信息中心给报销。”对于贪污用于购房的8万余元,程某也称支取时是为了单位开支用,所以还在单位保险箱放了3个多月。
审判长问及作为全额拨款单位,为什么不用单位管理费支出开支,没法入账为何不向上级请示时,程某又改口说一部分是单位支出的。但是,公诉人宣读的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其承认全部是个人花费票据。审判长让其对此进行解释时,程某沉默许久,没有回答,最后只说了一句“没有解释”。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