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昨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明确要求,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
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办学许可的项目,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本市每年还将对民办培训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评估活动,同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对存在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生。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另外,本市还将建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风险保障金制度。学校要按照办学开办资金的5%和学校每年学费收入的3%的比例提取办学风险保障金,直至达到当年学费收入总额可不再提取。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学校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和学校终止时善后事宜的处理,经审批机关同意方可使用。【记者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