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本市出台的新版国内旅游合同今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合同出现了许多变化,比如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中安排的购物与自费项目的次数、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旅游者、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需先行赔付等,还首次增添了“老人优惠条款”等人性化规定。从现在起,在国内旅游组团活动中,本市旅游者和旅行社均可使用该合同,原《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到今年底停止使用。
购物次数须明确限定
不少游客常常在旅行中遭遇五花八门的自费项目、没完没了的购物,影响了正常的景点游览。旅游部门的统计表明,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强制购物等方面,以往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很笼统,使得游客在投诉中无据可依。新版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必须写清购物次数、地点、时间,以及自选项目名称、费用等。如果导游以各种借口强迫游客参加超出合同范围的自费项目,游客可当场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还可要求旅行社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在众多旅游纠纷中,旅游宾馆的标准问题也是争议的热点之一。新版合同中要求旅行社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需完整注明住宿信息,如住宿总天数和每天入住酒店名称、标准等相关信息。
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赔付
“旅游途中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先行赔付!”《合同》特别考虑到游客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游客在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天内,游客若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且告知旅行社45天以上的,游客可凭有效证明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
本市旅游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旅行社先行赔付将促使旅行社增强责任意识。今后,旅行社必须认真考察地接社的资质、信誉,这样就能有效遏制旅行社与购物商店之间搞串购、骗购行为,实现阳光购物。
首次增添“老人条款”
我国许多景区对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大都有门票优惠,新版旅游合同的通用条款之中明确了针对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优惠条款。若游客中存在老人和其他特殊群体,如按照景点政策可享受优惠门票,则由导游出示证明,回团后据实退还享受优惠部分的费用,此举可为老年人出游节省不少费用。
天津国旅副总经理徐克平认为,由于老年团有一定特殊性,此举有利于规范“银发旅游”市场。
游客违约也要赔偿
与以往相比,《合同》首次明确了游客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特别是规定了“旅游者需在报名时提供真实内容”、“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多项义务。游客一旦违约,也要承担赔偿。
新《合同》还对旅行社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更加细化,明确了“向游客提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等多项义务。
新报记者 郑东红 实习生 李宗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