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2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被某康复中心老师摔伤的4岁幼童邱某瑶的父亲、康复服务中心、中心法人代表谭某尹的代理人来到了被告许某欢服刑的女子监狱,几方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康复中心将赔偿邱某瑶11万元的赔偿金,邱某瑶同意撤回精神赔偿金。至此,该宗备受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去年7月2日上午,4岁的幼童邱某瑶被番禺区某儿童康复中心的老师许某欢重摔在地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邱某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同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目前该刑事判决已生效。去年12月6日,邱某瑶向番禺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广州市番禺区某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及谭某尹、许某欢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共计446638.98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多元。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经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邱某瑶家属同意撤回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多元的请求,暂不主张处理。某儿童康复中心支付邱某瑶11万元的赔偿(此前,中心和许某欢已分别向邱某瑶支付赔偿款约12.4万元以及2万元)。
11万元赔偿将于4月10日前向邱某瑶支付赔偿款8万元,剩下的余款将从5月起每月15日前向邱某瑶支付赔偿款5000元,直至付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