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密云县密云镇大唐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项明星,因涉嫌受贿465万元,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项明星态度较好,表示愿意“认罪服法”。
公诉机关指控,项明星于2007年11月至2011年7月间,利用担任密云县密云镇大唐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密云镇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该公司股东给予的钱款共计465万元。
2012年2月14日,密云县纪委找项明星调查村里涉案地块的一级开发情况,项明星因为心虚,主动交代自己收受了465万贿赂。
上午受审时,项明星的态度非常配合,不仅对检方指控表示认罪,对检方出具的证据也都表示“没意见”。所以法庭采取了简易程序。
据记者了解,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大唐庄村某地块的一级开发项目前后,曾多次向项明星行贿,目的是希望项明星在工作中能为他们提供一些便利。
据项明星的代理人讲,项明星在案发后已将家里包括他本人和家人的所有合法的和非法的所得交到了纪委等部门,造成项明星家人现在生活困难。因此上午,项明星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希望将涉案赃款以外的数额予以返还。据悉,案发后,项明星家中近700万存款被冻结。对于项明星代理人的申请,检方表示同意。
检方认为,项明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吧,我认罪服法。”直到最后陈述阶段,项明星也没为自己说什么。项明星的代理人则认为项明星构成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另据记者了解,本案行贿人之一魏某的案子正在密云法院审理,而另一行贿人杨某尚未到案,但警方已对杨某下发通缉令。(记者张蕾 程宁 摄)